商标与商号共同特征如下 :
(1)都有区别的功能。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表现了经营者的人格性和经营性,其目的是将自己的营业与其他人的营业相区别,以避免使公众误认。
(2)都是产权的标志 。而尤其商号的信誉更是企业的生命,它们都凝纳着企业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心血,可以为企业带来无法估计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财产。因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商标与商号视为财产权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防止他人盗用或假用,以切实保护商标与商号所有者的利益,维护合理的经济秩序
(3)都有显著性 。在选择上都具有科学性、显著性的特点。中国大陆目前对商标与商号的使用采取“自由选择,适当限制”的办法,现行法规中对使用商标与商号都有禁止性的规定。商号的名称必须是,中国文字,其他记号、图案、数字、汉语拼音、外国文字均不得做为商号使用。商标的构成可以足文字、图形成二者的组合.其中的文字包括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拼音字母。也包括外国文字。图形,可以是各种图画、几何图形、图案、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