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担保人一般需要继续作担保,但是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则债权人需要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