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抢劫犯打晕属于正当防卫,打晕后杀死,则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由于抢劫罪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在在抢劫犯罪人实施的行为严重危及受害人人身安全的,造成其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是特殊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