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无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rn 合同法:rn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奏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奏效。rn 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解决准许、登记等手续奏效的,依照其限定。rn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rn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rn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rn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rn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n
(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rn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rn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限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解决专利权人变换手续。rn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奏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rn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rn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rn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rn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rn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做法的一种管理方式。rn
3、如果无备案,对于得到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肯定的影响。比如:r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做法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限定rn 第四条申请人提议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rn
(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手续,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rn
4、法律明确限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奏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