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两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1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限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资料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准许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