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指定遗产监护
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并不受限制,但如果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可能需要监护人代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二)未成年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1、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2、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则由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等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新增了遗嘱监护条款,即监护人死亡前,立下遗嘱,为被监护人指定新的监护人,遗嘱会在监护人死亡后产生法律效力。在父母双方遗嘱中所指定的监护人不一样的情况下,会询问被监护人的意愿。
3、遗嘱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更科学的监护措施,监护人生前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能使被监护人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又能避免诸多因监护权引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