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方解除合同一般没有违约责任,法定解除除外。
2、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