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一、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3、弟、妹尚未成年。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二、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