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包括:
1、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包括: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