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
2、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4、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