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即使通过某些途径断绝了关系,法律也不会承认,孩子仍要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断绝父子关系了,那么对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被养父母抚养长大的养子女,也应当给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