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6、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