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后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加上姓名以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