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同行业全国范围内检索商号,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执行。由于目前企业名称是由全国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核准,同行业内,虽然企业名称不允许相同或近似,但是,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却很多。同时,由于资源的不共享,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很难得到全国范围内相同商号企业的信息。若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相同商号的企业同时申请将商号注册为商标,是否授予其商标权及授予哪家商标权,都将是必须面临的法律问题,毕竟申请前这些企业都拥有合法的名称权。因此,为从源头上防止权利冲突案件的发生,建立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是必须的。当然,为节约资源,简便办理程序,具体的检索及核准工作仍可由全国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完成,只是需要使用一个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
2、建立商标与商号交叉检索系统。在建立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的基础之上,将其与现行商标检索系统联合起来,从而使商号与商标不再分别核准,避免相同的商号与商标的出现。建立统一的商号检索系统,只是解决了日后商号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而要根本解决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问题,则必须建立商标与商号交叉检索系统,使商标与商号不再分别核准,从而避免商标与商号相同或近似情况的发生。该交叉检索系统是将现行商标检索系统与统一的商号检索的系统联合起来,资源共享,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名称时,都需经过该系统的检索,以确保在同行业避免权利冲突的发生。此外,建立交叉检索系统的同时,仍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即行业划分的问题。由于目前商标的分类与商号行业的分类不同,因此,必须将两种分类方法衔接起来以利于交叉检索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