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例其实是人们的简称,它的全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是在2006年制定的,中间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几次修改,内容在不断的完善之中,现在实施的条例是经过2012年修改的结果。
交强险保险条例的制定有法律依据,它涉及到了保险法和交通安全法等各个方面,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介绍了该条例的法律依据,以及交强险的总体要求部分,第一点是合同的形式要求,必须是书面的,还介绍了其组成部分。第二点是费率的总体措施是浮动机制,第三是缴费要求,采取了是一次缴费制度。
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第二部分是定义解析,主要涉及到了条例中相关专业术语的解释,比如被保险人、投保人、受害人的概念以及范围,还有彼此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类构成,以及有责任和无责任赔偿额度的划分。最后是关于具体条例中的特殊事项予以解析,比如抢救费用的含义和包括内容等。阅读总则部分有利于对后续条例规定内容的深刻理解。
第三部分是保险责任,从这一部分开始,就进入到了交强险保险条例的核心介绍部分,该部分规定了交强险的定义和内涵,以及不同内容的赔偿限额,包括有责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任限额为1.21万元。关于每一项的具体限额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这有利于实际执行时对不同费用予以判定。
第四部分是追偿内容,其实交强险保险条例中该部分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不赔付的范围界定,比如酒驾和无证驾驶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事项界定。
第五部分是责任免除,这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出发点是一样的,只不过角度不同,该部分是从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数额来分析的,对于一些故意行为等不在赔偿的限额之内,这有利于交强险公平公正的实施。
第六部分是保险期间的界定,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年期限。每年一交。
第七部分是义务方面,主要是对于投保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对于一些特殊事项,比如车辆改造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八部分是赔偿的处理,主要有赔偿流程,提供的材料明细,以及赔偿的范围和内容介绍。
最后两个部分就是变更终止和附则内容,变更终止指的是合同内容的解除,附则是对交强险保险条例的具体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