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合同之债。
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
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