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2、就自然人而言,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才可担任保证人。因为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人是仅负担保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享有订立保证合同的资格。有的人主张,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订保证合同。其理由是,按照《民法典》规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就法人而言,由于其资力雄厚,信用更有保障,在经济生活尤其是商品流转中扮演着比自然人更为重要的角色,按理说比自然人更有资格、更适宜担任保证人。但是由于法人的构成、职能、性质等不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对法人担任保证人作了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