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人员需要定期体检,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进行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等。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