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在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以后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并不能够随意增加修改,只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之后进行修改。
以下情形不可增加:
1.原定抚养费数额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未患病、上学和实际需要还没超过原定数额的;
3.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