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的,根据其构成的罪名量刑,不过在量刑的时候对于孕妇不适用死刑。如果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可以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不适用缓刑的,那么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孕妇也可以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