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处理,无过失的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负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