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是指在公司的创立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相关的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股东公司无偿赠送,不出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却不受任何损失,这就叫干股股东,通常被用来拉拢有势力的人。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也是不显明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