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
2、按照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分得房改房,符合《山东大学腾空房分配方案》(山大后字[2006]20号)(见附件1)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3、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改房,且每套均为1998年1月1日前竣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报。我认为你所问的山东两套房改房政策问题,我们可以使用以下法律知识来解决。
二、基本原则
1、1998年以后竣工建成的房改房,以及省清房办批准按房改政策处理的新建房改房,仍按省直房改换购住房政策执行,以旧换新,不准形成两套住房。
2、我校职工由于个人不执行学校分房政策等原因形成的两套房,学校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售房手续。
3、对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由学校房改办请示省直房改主管部门,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解释和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