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书遗嘱,是指律师接受立遗嘱人申请,为其代书遗嘱的行为。 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代书律师除与当事人有明确书面约定外,律师仅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意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撰写遗嘱内容。而对于遗嘱所涉及财产是否客观存在、以及该财产是否为当事人所有,没有审核的义务。律师代书遗嘱前,应当询问:
(1)立遗嘱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
(2)立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
(3)立遗嘱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自然状况;
(4)立遗嘱人之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5)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内容、财产有无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6)其它律师认为需要了解的情况;
(7)以上询问内容,律师应记入谈话笔录。
律师代书遗嘱前,应观察: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无遗嘱能力,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受欺诈、诱骗、胁迫的情形。
律师只有在确认立遗嘱人可以正常表达自己意见并且能领会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做遗嘱代书。律师为身患严重疾病的当事人代书遗嘱,可建议由当事人及其家属从医院开具其“神智清醒、有认知力”或类似的证明。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和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律师可以了解当事人及其配偶、亲属的基本情况、处理遗嘱涉及财产的情况以及所立遗嘱的原因。另外律师应当与当事人就律师代书遗嘱订立书面聘请合同。
律师代书遗嘱,应当签订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立遗嘱人的自然身份状况;
.2立遗嘱人聘请律师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
.3欲立遗嘱的主要内容;
.4对于立遗嘱的法律后果是否理解的表述。
.5笔录制作的时间、地点、律师及立遗嘱人在谈话笔录上确认的签字。
律师代书应当注意:
(1)代书时,应当由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以上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代书由二名律师在场;
(3)代书完毕后,代书律师必须向立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
(4)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
(5)注明年、月、日和立遗嘱的地点;
(6)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另外律师应当注意提醒立遗嘱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代书遗嘱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继承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信息;
(6)遗嘱制作日期和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若由于文化水平原因,当事人不能书写自己的姓名,遗嘱应当由律师署名后,当事人亲手按指印确认,并注明是哪一个手指所按。律师代书过程以及当事人签名按指印过程,律师可以安排摄像、录音以便核对。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代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