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
近日,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发布通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关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2016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为4491元,相比上涨了447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通知指出,201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2016年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此外,基准值发布前后的缴费及待遇计发以及相应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按《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其中,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含调出、退休等)的人员,其缴费基数不再调整,但缴费工资指数应按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