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溯及力与限时法效力。
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实践来看,刑法的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
刑法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二是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