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项协议和判决不妨碍以后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夫妻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