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
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
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
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同时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
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
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
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