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下列行为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抢夺方向盘,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