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定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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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抢夺方向盘定什么罪?

抢夺方向盘定什么罪?

因为重庆市公交车坠江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其原因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发生抢夺方向盘以及殴打驾驶员的行为,所导致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坠江事故。一些乘客就因为一些琐事,对其公交车驾驶人员大大出手,而这种暴力干扰驾驶的行为,严重的威胁了道路交通安全,应该依法惩治这些妨害交通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人员。

对于这些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行为,我国也是对其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中也规定了有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并且着重强调有以上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

《意见》中也对于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没有理性应对,反而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外,如果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乘客是为了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发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避免了严重后果发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判定。

所以只要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后果严重的大小,都是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对于公共安全意识我们得时刻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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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主体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的最主要的区别也是在于人数,聚众哄抢罪的人数众多,首要分子往往纠集多人对他人之财物进行哄抢,而抢夺罪的主体有时也可能会有多人,但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往往是一人或者二人,人数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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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犯罪行为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重在“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强调出其不意,另被害人想不到;而聚众哄抢罪重在“哄”与“众”,强调一拥而上进行哄占。
4、从定罪量刑上看二者的区别抢夺罪对参与犯罪的人,不管是一人还是多人都予以处罚;而聚众哄抢罪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进行处罚,这与抢夺罪是有所不同的。正确区分抢夺罪和聚众哄抢罪会使我们能对二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刑法条文有很大的帮助,使我们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定性以及对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处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以后我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也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这能够使我们能够正确的理解两者的关系,以便能够很快的办理案件和进行案件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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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帮别人抢夺小孩算抢夺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从数量上看,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认罪好,判缓刑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法律规定如下,可对照一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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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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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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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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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
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江苏省规定(待定)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所谓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
第三项至
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3、
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规定(待定)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第三项至
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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