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1.0%,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具体的变化自2016年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两年: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