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重庆诉讼保全担保公司的担保步骤:
1、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和相关资料
2、本公司当日内通过审核并签约
3、本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
4、保全、执行跟踪
(一)申请。
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保全(诉中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以保证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三)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四)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
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
二、 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
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
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
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