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户 担 保 函
担 保 人:
身份证号:
固定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聘用被担保人为其公司员工,因其不具有深圳户口,非深圳固定居民,为保障 公司合法权益,防止被担保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给 公司造成损失无法顺利追偿,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事项:
1、被担保人在职期间,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行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蓄意损害公司的财物及形象。对此,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如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担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2.1 严重违反 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使 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2.2贪污公款;
~ 1 / 2 ~
2.3 弃职潜逃。
3、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如有变更时,担保人或被担保
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 公司;
4、担保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拟终止对被担保人的保证责任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由被担保人另觅担保人,办妥新的担保手续后,始得解除被担保人的原担保责任;
二、保证期间:
被担保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期间(离职之日起两年内)。
三、本担保函内容担保人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承诺严格遵守。
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