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租赁合同[ ],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 乙方签订 号的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 前三年( 年 月- 年 月)乙方于每年向甲方缴交租金的同时应交纳消防、保安、公共卫生、设备投入、设备维修、车位管理费等分摊费用每月为/平方米计收),每月合计,第 年( 年 月 日以后)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并且至少为)每月每平方米。
三、 以上分摊费用均租赁税费由甲方支付,每个月商铺管理费用和车位管理费均以现金向乙方收取。
四、 本合同乙方付保证金后生效。
五、 甲方负责通水、通电到租赁场地前,在乙方进场前双方需对水、电表底数进行确认。水电费由乙方支付,并于发生费用次月 日前交付甲方,由甲方集中上交各收费部门。甲方按乙方每月水、电表实际用量加变损及分摊缴收。乙方须每月如期交纳水、电费,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并每日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百分之 ( %)计收违约金。乙方不得擅自损坏、拆改电表和水表,否则按乙方前 月水费和电费的总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给甲方。
六、 以上补充协议条款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协议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