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录车辆信息。行驶在路上一旦发生剐蹭事故,无论对方是否有停车解决的想法,首先要开启双闪,同时尽可能全面的记录对方的车型、颜色、车牌信息,信息量越全越好。如果事发突然,至少第一时间认清对方车辆什么颜色、什么品牌、什么车型、以及车牌归属地及车号,为后期提供证据进行积累。
二、可以跟随,但别盲目追赶。如果对方企图逃逸,不要盲目追赶,往往此时逃逸驾驶员的情绪紧张又冲动,不管不顾的情况下,极易将小摩擦演变成大事故。当然也并不是说我们就完全放弃自认倒霉,在不违反交通法规且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跟随肇事车辆,期间可以反复确认车辆信息,记录途经路线,报警求助。
三、不要出现过激行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一定不要试图用危险的方式逼停对方,防止被对方肇事车“碰瓷”反咬一口,也避免由于仓促驾驶车辆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更不要做出下车拦车等危险举动,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四、确认信息尽快报警。若事故发生在一些车流量较大的区域,人车混行可能会造成我们无法跟上肇事车,这时候一定不要穷追不舍,确认车辆信息和逃逸路线以后,将车迅速停到路边安全区域选择报警。当然,如果车上还有同行人员,可以在跟随逃逸车辆的过程中拨打报警电话,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交警。交通事故报警可以拨打122或110。报警时,一定要用简明清晰的方式告诉接警人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经过、对方车辆信息、逃逸路线以及现状等,信息量尽量全,但表述尽量简洁,同时电话需要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和办案民警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