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原因。也就是说,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者决定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规划,提出补充意见或者修改意见;
(2)利润和赃物。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分享赃款较多,利润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享赃款较少,利润较小的,应定为从犯;见者,应认定为从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