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资本登记事项和手续旧的公司法规定,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到验资机构验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新公司法修改了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而且公司登记时,股东或发起人不再需要向验资机构提交验资报告。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关于公司成立的事项和手续。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最终目标就是降低设立公司的资本条件。我国现行公司法实施十多年改革不是很明显,其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这样是过高的投资标准,且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而非国际上普遍适用的折衷授权资本制,使得我国一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可见,现行的注册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而且造成了内外资之间的差别待遇。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将是对民间资本的一次解放,从中可以推出,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将对我国今后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