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抢救治疗的,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调解之前,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拒不预付医疗费用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惩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被申请人有履行预付医疗费的能力。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4、先予执行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急需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