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可以认定为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认定为自首,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已经东窗事发但是尚未被控制,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待在原地,因为属于自愿将自己受制于司法机关的控制,符合自动投案的本意,所以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是自动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待在犯罪现场被捕后,又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所以,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待在原地,并且被逮捕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还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