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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私企股东侵占股东利益的处理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2-10-23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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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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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企股东侵占股东利益,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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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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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话,小股东有多种方式维权,包括查阅公司账簿、向董事会反映、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在上市公司里面,大股东侵权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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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券的发行主体相对广泛,既可由政府机构、地方公共团体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担当,而相较之下,股票则专属于股份制企业。
其次,从收益稳定性来看,债券在投资者购买前便已经设定了固定的利率,投资者一旦买入即可按期获取相应的票面利息;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投资者在购买时并不确定每股将获取多少股息收益,该收益金额往往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予以确定。
再次,在保本性能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债券具有明确的还本期限,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如期收回本金,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业务;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并没有到期这一说法,投资者一经将资金支付给公司,则无法再收回,除非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剩余的资产完成清算工作之后方可回收。
此外,从本质上看,债券和股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有价证券,它们分别反映出各自范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实际上代表的是针对公司的一种债权关系,而股票则体现出的则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最后,无论从风险程度,抑或是投资额的轻重考虑,股票都要优于债券。
换言之,由于股票具有较高的交易转移周转率以及较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因此其潜在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损失。
尽管如此,股票也具备可能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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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把公司股东协议弄丢了,股东还作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投资者将公司的投资协议遗失了,这对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无任何影响。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股东资格可以通过股东名册予以明确确认;
只需投资者之姓名被载入股东名册,便可凭借此股东名册依法享有及行使股东各项权利。
此外,股东协议乃是各位投资者之间针对公司各事项以及权益分配等事宜所达成的共识,对于投资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约束力。
即便投资者遗失了这份协议,只要各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均无异议,且协议内容未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投资者遗失投资协议并不会对其法律地位与权利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为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投资者尽快签署一份新的投资协议或者进行补充签署,并且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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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不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公司发展的好,那么股东的效益才能够实现最大化,所有股东效益实现最大化的话,侧面上也反映出来这个公司运营的是非常好的,当然了,公司的发展前景也相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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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机动车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伤人案件中,其法律政策设定的责任追究原则乃是过错责任原则。
详细而言,机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时,责任判定依据则如下规范:
首先,当事故涉及到的双方都系机动车驾驶员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即若有任何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涉及到的双方分别为机动车驾驶员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等,则须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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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联交易,即是指涉及关联方间进行资源、劳务或责任义务等事项的交易活动,且无论该交易是否包含金钱交易。
目前,在确定关联交易时的关键点在于明确识别出关联方,同时,资源、劳务或责任义务的流动转变则是关联交易的重要特性。
在我国企业挂牌上市的情况下,关联方主要涵盖以下几类对象:
首先,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控制的其它相关同业,以及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其次,实际控制人,这其中包括了对其他企业具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者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和他们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再次,持有超过5%股权的法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此外,持有超过5%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以及与这些自然人股东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再者,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最后,子公司也是关联方之一。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定可能存在的关联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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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侵占股东权益涉及什么犯罪?
在我国侵占股东权益涉及的犯罪类型是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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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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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没有退股权益
有。只有在股东大会作出退股权益决定后,股东才享有取得退股权益的具体请求权,比如股利。如果在股东转让股权前股东大会没有作出分配股利的决定,股东人无权请求直接分配股利。在股权转让后,行为人失去了股东身份,不再具有股东权益,也不具有请求召开股东会就股利进行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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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家征收耕地补偿款发放给农民的占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的赔偿款分配比例大致如下所述: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的80%应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则由村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支配。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应当拥有合法的项目作为支撑,遵循正规的法律程序,以公正公平、合理适当的方式对被征收者进行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补偿应先于征收进行,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均属非法。
被征收者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尽管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但是,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仍享有要求获得补偿款金额的权益。
此外,关于承包地上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深入讨论与决策,而非由村委会独自决定。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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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有建设施工算施工企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理论层面来看,在所有的项目参与者当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需承担工程的资金投入,还要全程监控项目的进行。
相较之下,施工单位则被赋予了执行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具体负责实际的施工流程。
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将“建设单位即甲方”的观点视为正确且精确无误的。
2.更为细致地分析,建设单位实质上是以建筑物的投资方身份出现的,对于工程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独特地位使建设单位常常被业界人士视作投资实体,并成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核心部分。
他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制定高水平的建设方案、保证充足的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提供充足的建设资金等多个方面。
而施工单位则是由一群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由该领域内专业人才构成的企业或机构,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如建设单位自有的工程施工队伍、房屋维修团队、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商、工程队以及市政建设公司等都属于施工单位的范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力限制上都有明确且严格的划分。
其中,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控制安全、质量、进度等关键环节,以确保工程最终能实现预期的建设成果和品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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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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