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具有具体确定的内容,并且只要接受要约的一方发出承诺,发出要约的人就应受该要约内容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商业广告、商品的价目表都是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当视为要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该当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以上就是售楼广告是不是购房合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