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其这一权利。如果离婚后婆婆不让看孩子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丈夫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后婆婆仍不让看孩子的,则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孩子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