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与失火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主体要件。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
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3、主观要件。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