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7、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9、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10、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
11、企业以借贷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无效;
1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