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