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实施了故意阻碍的行为。“故意阻碍”是指明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而进行阻挠、妨害。
2、行为人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3、这种情形不要求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为条件。考虑到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是实施故意阻碍行为,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4、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里所说的“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妨害,如严重妨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或者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