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可以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该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应当偿还的债务。
二、如果不能宣告失踪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立案后会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如果其不出现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