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可以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该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应当偿还的债务。
二、如果不能宣告失踪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立案后会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如果其不出现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连带保证人对超过时效的债务如何处理
连带保证人对超过时效的债务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偿还债务,因为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怎么处理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讨债时如何处理失联的债务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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