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不慎摔伤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餐厅需要赔偿;
如果餐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由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原因摔伤的,则餐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