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在于:
1、前者适用于法院受理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条件这一情形,从程序上驳回;后者则是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后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从实体上驳回。
2、前者用判决书,后者用裁定书;
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不得就原诉诉讼请求再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诉讼则不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